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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监管的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04:31 点击率: 2915

一、标题: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监管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已办理退税的国产设备的5年监管期,以税务机关开具该国产设备的《收入退还书》上的日期为起始日期开始计算。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退税设备有关存放区域的资料; 2.固定资产核算账册凭证编码的资料; 3.设备的数码照片;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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