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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1:10:57 点击率: 7499

一、标题: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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