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销售折扣和销售回扣可以冲减销售额吗?

——更新时间:2007-05-09 09:43:20 点击率: 35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2号(粤地税发[1997]219号转发)文规定:
    ①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