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有了电子缴税系统就不能用现金缴税吗

——更新时间:2009-02-26 02:40:57 点击率: 3469

  问:我是经营手机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前不久,我准备到办税服务厅用现金申报缴纳税款时,同行告诉我,要先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后,在纳税期前将应纳税款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现金申报缴纳税款。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答:不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43号)针对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禁止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强制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税务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现象,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选择你认为方便的任何一种缴税方式。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