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经营手机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前不久,我准备到办税服务厅用现金申报缴纳税款时,同行告诉我,要先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后,在纳税期前将应纳税款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现金申报缴纳税款。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答:不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43号)针对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禁止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强制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税务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现象,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选择你认为方便的任何一种缴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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