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高温费发放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予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10-07-15 04:17:38 点击率: 3471
今年用人单位仍旧不发高温费该怎么办?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虽然高温费的发放还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劳动者现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单位支付。
据介绍,目前南京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费,那么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这些费用,而劳动仲裁部门也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