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包括撕毁、借用、涂改等,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就是没有遗失的规定。按照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遗失的也就是申报遗失后补发。所以,纳税人完全可以将撕毁等行为申报成遗失,就可以避开处罚。请问:遗失税务登记证是否属于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遗失税务登记证不属于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撕毁行为,则遗失税务登记证不能予以处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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