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01-30 04:43:27 点击率: 327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附件下载.zip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