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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转登记篇

——更新时间:2018-07-02 05:13:11 点击率: 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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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时迟那时快

在这充实而愉快的世界杯工作中

即将迎来7月申报期

然而现在的我……

作为首批转登记纳税人

7月份作为所属期第二季度申报月份

应如何申报呢?

转登记纳税人看过来,您要的申报要点在这里:


首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接下来,要注意的是,5月份首批转登记纳税人,7月份纳税申报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要点一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转登记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简易计税,但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自行计算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要求纳税人更正申报转登记日当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产生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均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抵减金额以正数的形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栏次。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具体补缴金额以负数的形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栏次。


要点二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如何处理和申报?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金额正负冲抵,无须在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体现。如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金额正负冲抵结果不为0的,则参照要点一中的计算调整方法和申报方法。


要点三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业务,自转登记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产生多缴或少缴应纳税额的,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当期小规模申报表中申报处理,是否会影响小规模申报表的申报比对?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按规定进行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产生多缴或少缴应纳税额的,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栏次进行纳税申报。根据新的申报比对规则,小规模纳税人设置“预缴税额比对”,按上述操作后,系统会出现申报比对不符的提示,纳税人仍可继续保存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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