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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3号

——更新时间:2021-03-29 09:57:01 点击率: 1607

税委会公告[2021]3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贝宁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税委会公告[2020]11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097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84个税目,共计8281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2021年5月1日起我国给予自贝宁共和国进口的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共涉及8281个税目。

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同非洲国家领导人对话会上宣布,中方承诺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我国已对41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本次对贝宁共和国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贝两国经济发展,加强双边经贸关系。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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