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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

税务机关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06-10-05 12:13:33 点击率: 4436
 

 
(1)主要权利
 ● 税收征管权。               
 ● 依法行政权。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
 
(2)主要义务
 ● 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无偿提供纳税咨询;
 ●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 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 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
 ● 各级税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回避。包括: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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