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企业在2013年6月份捐希望工程1万元,如果企业盈利,是可以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么?如果企业亏损10万元,问一下希望工程捐款需要做纳税调整么?以后年度弥补亏损基数是10万元,还是9万元?
问题答复: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亏损企业利润为负,其发生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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