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A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房产税享受困难性减免。
请问A企业所缴纳的房产税是否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都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回复意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因此,企业享受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应包括从价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如:《江西省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规程〉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明确了,困难性减免指: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经营性亏损连续两年以上,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关闭、停产及改制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
(三)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企业是指除从事房地产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网吧及氧吧等行业的企业。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