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务问答

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14-12-16 10:41:21 点击率: 3779

      咨询问题:

      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