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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如何交纳印花税?

——更新时间:2007-04-17 10:12:36 点击率: 3675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的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需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关于上述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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