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因市场原因导致销售价格低于进项是否应计算销项税额

——更新时间:2007-03-27 05:11:11 点击率: 3509
    问:我司是销售粮食为主的商业公司,粮食的采购过程中损耗很大,那这部分损耗多少比例为合理的。另外因为市场原因导致的销售价格低于进价,这笔收入是否计算销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至于在粮食的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比例,在税法上没有明确。
    因市场原因导致销售价格低于进项,也应计算销项税额。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