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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并非优惠措施

——更新时间:2009-02-25 03:26:30 点击率: 3521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增值税转型是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推出的一个税收优惠举措,也是增值税改革的完美落幕。然而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对增值税转型方案的误读。
    增值税转型绝对不是什么税收优惠措施,反而是一项姗姗来迟早该出台的政策。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比如企业购入固定资产金额也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是基于税制发展规律而作出的一种必要的、历史的选择。与产品税相比,增值税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公平性。说白了,它是真正意义的“全抵扣”,只对产生增值额的部分征税,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和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步伐滞后,不仅使整体征收还停留在生产型阶段,而且在很多方面已经完全丧失了该税种的“本来面目”,所谓全覆盖和全抵扣根本只是纸上谈兵。
    增值税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就是因为其税制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但现在遭遇的瓶颈是,我们改革的步子究竟能够有多大。转型试点四年之久却仍然“待嫁闺中”,甚至被当作了优惠政策,这样的教训不该再有。
    增值税最终体现出了一种公平税负的原则。所以,这次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即使能够在明年推出,也只不过是增值税改革中迟来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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