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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楼市新政”,16条干货你得知道

——更新时间:2016-06-07 09:52:59 点击率: 437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商业用房可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房能否出租?住房租赁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还有哪些人能够申请公租房……

这些你肯定会关心的政策包括:

商住房可以民水民电。商业用房可改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但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公租房可以直接补贴钱。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鼓励房企出租房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重磅!楼市新政的看点在哪儿

看点一:税收优惠,鼓励出租房子

个人出租住房,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点评:国家鼓励个人和企业当房东,同时鼓励潜在的购房者先租房子。税收政策力度较大。

看点二: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点评:一是要在社会上找资金为开发商接盘;二是鼓励开发商转卖为租。总之,降低住房消费门槛,让房子用起来,让资金流动起来。

看点三:鼓励个人买房子、当房东。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点评:这等于承认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需求,意味着未来很难出台针对个人的、累进制的房地产税。否则将失信于民。

看点四:让租房者也享受公民权利

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点评:让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而且给他们使用公积金租房的便利,应该说这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一项德政。

看点五:保护租户基本权利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

点评:在租赁双方的关系里,租房一方是弱者。为此,很多发达国家都有法律保护租户利益,限制房东的权力扩张。这条规定显然有这个含义。

看点六:“商”改“住”将成潮流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点评:允许“商”改“住”,给盘活商业物业带来机会。

看点七:允许“房中房”了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点评:以前大城市对“房中房”现象有诸多限制,这次出台的文件,显然有所突破,但给予了一些限制措施。整体而言,对租户和房东都是利好。

看点八:在供地和金融配套上鼓励租赁

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鼓励地方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点评:当国家想做一件事的时候,所有的困难都可以突破。上述金融和供地上的保证措施,可谓强大!

《意见》16条干货,一个都不能少:

(一)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并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展租赁地产。

(三)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

(四)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五)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七)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八)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九)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十)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十一)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十二)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十三)完善供地方式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十四)健全法规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六)加强行业管理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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