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05-19 01:06:30	点击率: 4797		
			
		
			
			
| 
| 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商  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  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7年6月21日印 |  | 
| 附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