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的开具时间
——更新时间:2006-10-09 11:51:57 点击率: 3454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3条的规定:(开票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开具发票。
按照惯例,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或取得应税收入的当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但不应超过
业务发生当期的纳税期限。
例如:
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应在咨询项目完成,收取服务费或取得收款权限的当天开具服务发票,最迟也
应在业务完成当月月底开出并缴纳有关税款;
公司取得的广告收入,经双方协定,可按次或或一次开出广告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