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在全市开通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业务。本市已使用智能办税终端(含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申领发票,通过审核后,邮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免费配送到其指定地点。详情可致电12366—2或登录www.gzds.gov.cn咨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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