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取得的地税发票处理指引
——更新时间:2006-10-09 12:22:23 点击率: 4219
一、遗失取得的电脑、手写地税发票处理方法
同取得国税普通发票方法
二、 遗失取得的地税定额发票处理方法
1、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由收款方出具曾开具有关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对方单位公
章。
2、收款方没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审
核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三、遗失对方无法提供证明的地税发票处理办法
1、由遗失发票的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2、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3、单位负责人批准;
4、以批准资料作为原始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