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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洗涤用品通告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6-09-09 08:55:24 点击率: 45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洗涤用品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修改的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将原《通告》(穗府规〔2025〕1号,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4月1日)中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内容作简易修改,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修改草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工作。

二、修改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环境法律同步废止。原通告法律引用均基于旧单行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各地需全面清理环境类规范性文件,对标法典修改、废止不匹配文件,消除执法依据冲突、法律引用过时等合规风险。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通告》主要内容有七条。第一条规定了洗涤用品的销售要求。第二条规定了使用要求,第三条规定了洗涤用品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标准界定。第四条规定了推广宣传工作。第五条规定了各部门职责。第六条规定了后续监管要求。第七条规定了《通告》的“有效期”。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法典》修改制定依据,属于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共修改2处,具体如下:

一是制定依据部分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是第五条将“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更新为“本通告自2026年9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新增“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通告》(穗府规〔2025〕1号)同步废止”的内容。

相关阅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洗涤用品通告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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