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基础之九──股息红利的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06-09-29 11:08:47 点击率: 4989
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代扣税款时,需要明确优惠对象及优惠幅度,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是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金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股息红利所得的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是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仍按支付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对象是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个人,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但现行税法规定,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股东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所适用的税率应根据我国与该股东所属国签订的双边协定规定的限定税率执行。
此外,上市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