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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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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告

——更新时间:2008-04-23 10:24:27 点击率: 434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08年第1号
成文日期:2008-03-14
为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行与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事宜通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由税务总局开发,免费提供给代扣代缴义务人使用,税务总局负责该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
  二、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已开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远程服务热线。
  电话号码: 010-62466669
  服务内容: 软件操作咨询,问题解答,软件存在问题建议的收集与整理,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
  服务对象:全国范围使用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务总局不收取代扣代缴义务人任何服务费用。
  服务时间: 人工电话为周一至周五8时至12时、13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自动语音服务。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补丁及相关资料可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也可登录百望呼叫技术支持网站(网址:http://www.bwhj.cn)下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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