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民营〔2026〕7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选编8件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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