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此次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保持现行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不变,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注册会计师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注册会计师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从宣传培训、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确保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认真做好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宣传培训
财政部将通过发布系列解读文章、举办专题培训、曝光典型案例、推出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宣传培训。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分层级、分地区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会计师事务所和各有关方面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将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列入财政普法教育、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相关会计人员培训课程等的重点内容,推动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重要准绳;加强与教育、新闻、高校、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与举办注册会计师行业胜任能力青年挑战赛等工作相结合,推动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知识进单位、进校园、进基层,营造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地区贯彻执行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情况要作为财政普法教育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加快修改完善配套制度
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坚持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领导,明确国家支持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导向,树立注册会计师诚信、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原则。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制度、加强重点业务领域准入管理、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完善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从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协作等方面强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进一步细化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加大处罚力度。为贯彻落实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正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配套制度的修改或制定工作,研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与经营主体登记制度的衔接协调、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督制度规范,确保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落实到位。
各地区要根据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精神,抓紧做好本地区涉及法律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各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抓紧做好本地区自律监督文件等的清理工作。条款内容违反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确保与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紧密衔接。
四、切实加强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把法治原则贯穿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和加强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面领导,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财政部门监管力量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力量建设,提升专业素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间、部门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协作,注重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交查处效率,强化监管合力;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和报送,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加强行业发展统筹谋划,以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
2026年7月14日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2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