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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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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的通知 财会[2016]18号

——更新时间:2016-10-20 11:40:07 点击率: 3925

财会[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

    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需要,根据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现予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是对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丰富和补充,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使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mof.gov.cn,电子文件包请访问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208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zhaojinguang@mof.gov.cn

财政部    

2016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

    附件2: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指南

    附件3: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元素清单

    附件4:通用分类标准公式链接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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