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阅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本站云主机由第一主机提供 技术支持:广州励网网络科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
粤ICP备050808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