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重新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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