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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

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更新时间:2025-04-02 11:26:53 点击率: 29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和支持我省加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力激发产业科技创新动力

(一)高效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深化与科技部门协作,优化研发项目异议鉴定联合工作机制,统一研发项目异议鉴定口径,规范办理流程,高效服务人工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重点领域研发项目。

(二)高效精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配合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精准高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助力实施“广东强芯”、“璀璨行动”、核心软件攻关、汽车芯片应用牵引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对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创企业进行名单制服务,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台账,确保应享尽享。

(三)高效精准落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按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与国家和省实验室、研发机构合作,加强政策享受情况跟踪问效,服务产业技术源头创新,助力实施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

(四)高效精准落实技术转让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所得税递延纳税,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助力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

二、助力壮大新兴未来产业

(五)高效精准落实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特定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完善“政策找人”“反向预约”工作机制,助力企业盘活资金,服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量子科技等新兴未来产业加快发展。

(六)深入研究完善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措施,为相关行业企业在加快项目落地、提升税费申报质量、涉税数据归集、税费政策确定性等方面提供精细辅导服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长远发展。推动进一步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将更多人群纳入覆盖范围。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可及性。

三、助力做优现代服务业

(七)高效精准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横琴和南沙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助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涉税服务专业人士经执业登记后在横琴、南沙从事专业服务。

(八)高效精准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个人养老金、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便利,促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九)高效精准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税收优惠政策,体育场馆、文化馆等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博物馆、文化馆等提供文体服务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横琴符合条件的旅游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服务体育产业和文旅产业发展,助力擦亮“活力广东·时尚湾区”文旅品牌。

四、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十)高效精准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及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助力石化、钢铁、建筑、时尚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完善线上办理功能及流程,提高“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性,精准解决资源回收行业企业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问题,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

(十二)高效精准落实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服务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落实住房交易契税优惠,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组建税费政策服务团队参与推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

五、助力发展岭南特色现代农业

(十三)高效精准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用海项目减免海域使用金等优惠政策。深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税务辅导,助力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以及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助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十四)高效精准落实购置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促进老旧农机设备更新,助力构建智能农机产业链创新体系。

(十五)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高效精准落实农业生产取用水、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减免水资源税政策,促进现代产业集约节约用水,助力实现绿色兴农。

六、助力梯度培育优质企业

(十六)面向行业领军、产业链“链主”等大企业集团提供“总对总”“系统对集团”“网络对网络”税务服务,高效解决大企业集团性、行业性、跨区域税费问题。大力推广应用“乐企通”服务品牌,运用“集约受理、提级预审、集团统办、区域通办”工作模式,助力集团企业税务数字化转型升级。

(十七)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加强“产值、增加值、税值”三值分析比对,积极开展行业发展潜力分析、税收增长与税源增长匹配性分析,提出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决策参考。健全完善税收服务产业链招商、展会招商、场景招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税费政策确定性服务,助推“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优质企业落地广东。

(十八)高效精准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依法支持企业合规上市。认真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建立重点外资项目税费服务团队“项目长制”机制,助力稳定外商投资。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涉税数据共享,持续优化“手续最简、环节最少”的办税缴费流程,减少优质企业注册、资质认定、项目投产、申报纳税过程中涉税纸质资料提供。

(十九)深入开展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高效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助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二十)着力推进《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方合作备忘录》和五项合作共识落地见效,加强粤港澳三地税收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优化“湾区通办”服务模式,拓展税费业务跨境通办,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涉税改革创新经验,落实横琴、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更多税务领域服务创新举措,促进提升横琴、南沙重大平台产业竞争力。

(二十一)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县域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对全省57个县(市)经济税收情况开展动态分析监测,面向县域重点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企业提供精细税费咨询服务,简化涉税费事项跨区域迁移办理程序,实现迁移前后资质互认,助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及产业有序转移。

八、助力深化产业开放合作

(二十二)擦亮“税路通·粤通四海”税收品牌,持续丰富国际税收服务锦囊等特色产品,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更好了解投资目的地税收政策。积极应用预约定价安排等政策工具,为产业跨境合作提供优质税收服务,为跨境经营主体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提供相互协商程序绿色通道及资料预审服务,助力实施“粤贸全球”计划。

(二十三)健全完善先进制造业、跨境电商等重点出口企业直联制度,高效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服务举措,助力“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智慧退税建设,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将符合条件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助力外贸出口保稳提质。

(二十四)高效精准落实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鼓励外贸企业与商贸平台、电商平台合作,主动靠前服务广交会、珠海航展等大型国际性展会,打造集税收政策宣传、办税辅导、税务咨询、税务文化交流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驿站”,建立多语种税收宣传专队,助力国际商贸加速流通。

(二十五)高效精准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畅通产业循环和产品流通,助力实施“粤贸全国”计划。积极配合免税店建设,大力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和“即买即退”试点。

九、助力集聚产业人才队伍

(二十六)按照顶格标准实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建立“青年创新创业税务服务示范基地”,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点单式”税费咨询服务,助力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高效精准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产教融合试点企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

(二十七)高效精准落实股权激励、创业投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横琴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及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南沙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化拓展“产学研一体化粤税院士服务站”,完善拓展对在粤工作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任职企业专属税务服务,助力引进、培育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卓越工程师、产业“新工匠”。

十、打造最优税收营商环境

(二十八)推进规范化税务执法。更新发布广东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配套发布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确保税务行政权力边界清晰,执法有章可循。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递进式执法,落实告知承诺等制度。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有需求必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防止不当执法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

(二十九)拓展便利化税费服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积极推进税费业务集约化处理,依托线上“征纳互动”服务建立“远程虚拟窗口”,实现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健全“人工智能+税务”全景式智能咨询服务体系。持续拓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税务事项,打造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落实“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持续完善跨部门税费争议事项联合处置机制,依法高效推动化解税费矛盾争议。深化纳税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帮助企业快速修复纳税信用,拓展信用增值服务。

(三十)实施数字化税费征管。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打造效能税务。拓展“智能预填”服务,帮助企业强化税务合规、规避涉税风险。完善赋额制管理规则和系统功能,提升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赋额精准度,提高经营主体领票效率,降低等待时长。丰富发票数据应用场景,在更多领域推行“交易即开票”“支付即开票”。稳妥推广“乐企”直连应用,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税企信息系统直连批量开票、智能申报及关联业务办理等便利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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