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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1.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
2.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 3.海洋工程结构物和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
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
5.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6.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范围
7.列名原材料的具体范围
8.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
9.原材料和商品代码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根据内容需要,本公告分条、项、目、点。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点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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