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2年9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执照的,颁发新版本营业执照
  •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的限制)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项附加扣除可抵扣2000元/月/每孩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 2021年4月1日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要先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办理变更。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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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8-10 09:40:42 点击率: 4312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们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登录商务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com.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4.传真:010-65197322。

  5.电子邮箱:wzsgjc@mofcom.gov.cn。

  6.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资司,邮政编码: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关于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说明

            2.《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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