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部门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42号

——更新时间:2015-10-12 12:22:34 点击率: 14482

    (二)创设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在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内,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特点和需求,创设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一是简化注销程序,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登报公告。申请资料齐全的,企业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拟注销信息,公示期限为四十五天。二是简化申请材料。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三是创设异议处理程序。在规定的简易注销公示期内,有关当事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终止简易注销程序,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强化信息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有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的信息,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设置公示环节,在决定注销前、注销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对简易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晰各方责任,保护合法权利。在创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同时,通过有效措施,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不因简易注销而弱化相关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事前审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业务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企业进行适当审查,企业公示信息及业务系统中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不符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强化责任承担,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登记机关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国家工商总局领导下有序推进,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注册、监管、法制、信息中心等各部门的各自分工,权责明晰,加强沟通,保证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登记前台、政府网站、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全面宣传简易注销的改革政策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做好自治工作。

    (三)强化保障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深入了解简易注销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掌握简易注销的工作流程。完善登记系统相关模块的改造,加强信息公开程度,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四)及时总结经验。在简易注销试点过程中,及时了解一线登记情况,善于解决发现的问题并总结经验,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改革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