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商行政动态
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发布,粤工商企管字〔2015〕423号 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国务院要求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国发[2015]71号
国务院要求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并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话和政策保障。
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15〕18号
4、工商总局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 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5、《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第14届1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6、《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9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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