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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起财税政策动态(二)

——更新时间:2015-12-31 10:37:49 点击率: 13090

    5、 自2015年12月20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的,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

为便利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对于经香港或澳门之外的第三方中转的进口货物,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的运输单证符合“直接运输”条件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8号同时废止。

6、 海关总署关于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相关证明文件的公告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0号  

为便利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海关总署就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单证提交相关事宜公告

7、 自2015年12月10日起,我国给予科摩罗联盟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税委会[2015]2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1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四)保险行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法释〔2015〕21号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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