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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起财税政策动态(二)

——更新时间:2015-12-31 10:37:49 点击率: 13094

    5、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

《公告》将保留的8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和审批部门予以列明;同时,强调税务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其中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加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目前共保留8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6、财政部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制定了《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要求2016年4月前完成决算任务  财资[2015]81号

中央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并于2016年4月底全面完成决算各项任务。

 财政部将于2016年5月上旬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

7、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

8、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财税〔2015〕125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和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免征营业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内地基金份额,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暂不征收印花税。

9、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加强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管理   税总发[2015]148号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会进行约谈,因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的,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

10、12月1日起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等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2号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2号),明确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具体阐述了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的定义,表示只有满足定义所述才属“农机”范畴,并适用13%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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