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通过 新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增加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等内容。新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新修订的教育法打破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限制,而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允许在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培训举办营利性学校。
新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
政策六: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实施
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突出强调立德树人等特点,现摘出与大学生最密切的几项规定:
1)不入学又不请假,有可能被退学;有开学拖延症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了!2)大学生可申请休学去创业!《规定》有一系列的诚意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包括弹性学制、转专业、折算学分;学校助力3)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其他专业;4)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更加规范;5)警惕!冒名顶替上大学被查得更严了;6)学术诚信!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政策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44号 (点击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政策八:《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行。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摩托车的限行范围包括广州市的中心城区、番禺区的广州大学城、广州南站区域。现在流行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跟滑板等滑行工具一样,都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
《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自行车不礼让斑马线,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17年9月1号起。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自行查谒及打印相关信息,登陆“广州财政网(http://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继续教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人员”栏目输入“姓名、从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和验证码”登陆系统;选择“继续教育情况查询”-“打印完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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