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保管的要求
——更新时间:2006-10-09 12:16:56 点击率: 3541
发票的保管是指对尚未填用的发票以及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专门的保存管理。
一、发票管理的基本要求:
1、专人保管制度
2、专库保管制度
3、专账登记制度
4、保管交接制度
5、入库验收手续
6、定期盘点制度
二、发票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清:手续清,账目清,责任清;
四专:专人,专库,专账,专表;
五防: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丢失;
六不准:不准转借、转卖发票,不准跨地区携带、运输、邮寄空白发票,不准出现账实不符,不准擅自处理发票中的空白、残缺无效联,不准擅自核销未满保管期的发票存根联。
三、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期限: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用票人应当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坏发票存根联,保管五年,届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四、发票保管事故处理:
1、丢失发票处理:(见丢失发票一节);
2、霉烂变质: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认真清理核对残票,弄清损坏的发票次序号,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3、水灾、火灾处理:及时报税务机关,尽力清理残票,并登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