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在全国范围推行。为做好“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准备,省国税局将密切关注试点地区的运行情况;
同时,请各地做好本地区已推行使用电子发票的调查摸底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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