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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3:51 点击率: 4206

一、标题: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流程
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等防伪税控设备,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四、办理部门: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当场受理。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一、《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2份; 二、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 (一)调阅一般纳税人信息及防伪税控设备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核《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三)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上签署意见。 三、资料归档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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