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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处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3:58 点击率: 3436

一、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处理流程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 ); 《中国税务报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国税报函〔1995〕第03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局令第25号)。
四、办理部门: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二、《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二、受理审核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三、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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