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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10大变化

——更新时间:2016-03-09 09:56:19 点击率: 10661

    九、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10大变化

新规细化了高新“领导小组”、省市“认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利于提升高新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同时,对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的合规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技术领域

《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10大变化

新规继续以附件的形式发布最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保持了“八大领域”,第八项由“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更加精准和明确。整体上来看,技术领域有加有减,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以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总结与建议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涉密企业”等规定,从整体上来看,新规调整、修改、完善了原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口径向中小企业倾斜,更加强化后续监督管理,企业高新优惠合规性要求大大提高。华税结合多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维持服务经验,建议2016年高新认定、复审、维持企业在以下五大方面进行改进:(一)突出企业核心技术及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二)提升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注重持续研发,证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三)提供最优的申请、证明资料。(四)强化信息备案和税务备案的规范性、完备性。(五)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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