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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贸易出口公司要办哪些手续才能得到出口退税

——更新时间:2007-06-11 04:08:57 点击率: 3926
对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应向税务部门办理:
    一、开业认定,凡符合出口退税认定范围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企业应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认定。
    二、对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将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收齐出口退税凭证并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属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地区的企业除外);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对进货分批出口的,应提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5、如属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时,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出口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或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
     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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