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税收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

——更新时间:2017-11-01 04:07:20 点击率: 3311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30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