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30日
相关解读:关于《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财建〔2021〕50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