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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纳税指引

——更新时间:2007-04-16 10:01:22 点击率: 3564

 

广告业纳税指引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业务。

    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
    一、营业税
    1、  自营广告业务,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2、代理广告业务,  以全额收入减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依5%计征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l%。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X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广东省各地的征收率不同。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X附加率
    四、堤围防护费
    广东省各地的堤围防护费征收率不同,请咨询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应当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依3%费率计算缴纳。在征收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计征。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33%,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 0万元)的暂减按27%税率计算缴纳。
    (2)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七、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八,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九、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适用于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  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
    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自有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自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按每年(1.5—4)元/年平方米计算缴纳。
    十一、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工日至12月3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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