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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

——更新时间:2015-05-15 10:51:02 点击率: 3122

一、关于公告的出台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5月10日起,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并加征从量税。为保证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等工作平稳运行,制定本公告。

二、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安排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变化涉及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管系统等一系列调整工作。由于此次政策调整在5月上旬,为便于纳税人顺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公告》对所属期为2015年5月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即:纳税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费税,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过渡期申报表。所属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前的卷烟商业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所属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纳税人将以上申报表以纸质形式填写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对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使用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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