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但据一些税务机关反映,金融企业按该通知的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规定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此次下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规定,还明确了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形成的呆账损失金额确定问题以及金融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问题。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