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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

——更新时间:2014-09-11 10:55:47 点击率: 2618

一、标题:

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

二、业务概述:

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是指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具有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单位,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代开票资格年审。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附件三<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报送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2日内移送税收管理岗审核,各审核、审批环节在收到《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调查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批复后2日内传递给代开票中介机构。

七、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对前来年审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发放《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要求其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发票领购簿;
(四)年度财务报表;
(五)《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HY05)
(六)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文书受理岗收到代开票中介机构报送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交代开票中介机构;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代开票中介机构,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将此信息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将受理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附送资料2日内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二、税收管理岗位收到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审核。审核后,在《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三、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在收到《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调查审核。
四、文书受理岗收到批复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相关资料后,2日内通知代开票中介机构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

十、告知文书:

对被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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