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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的会计核算

——更新时间:2010-06-22 09:19:07 点击率: 3173
    ⑴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⑶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②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③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④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例]甲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6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02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7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2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4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702 000
   贷:银行存款 702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702 000
   贷:工程物资 702 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确定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借:在建工程 87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200 000
   贷:应付职
工薪酬 20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4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40 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为:702 000+87 000+200 000+40 000=1029 000(元)

  借:固定资产 1029 000
   贷:在建工程 102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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